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转会费 计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转会费 计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转会费,是指将某球员从A俱乐部卖到B俱乐部产生的费用就叫转会费,是A俱乐部卖掉某球员后获得的费用,是B俱乐部为了获得某球员支付的费用。
球员的竞技水平、年龄以及剩下的合同年限等影响转会价格,但影响程度不确定。
为了促成球员支持该项转会,新球队还会付款给球员一笔钱,这就是签字费。属于不计算在球员工资以及转会费和违约金之内的转会费用。
双方俱乐部就是一个的买卖关系,买方愿意出价,而卖方愿意接受,就成交了。 但这里牵联四方的利益,分别是:原东家、新东家、球员本人、经纪人。首先可以肯定,转会费中,原东家一定会得到大部分,而剩下的小部分则是由球员和经纪人分得。[1]
签字费是新俱乐部为促成球员支持转会,会付款给该球员的一笔费用。除了足球转会,签字费也被推广到了许多领域。在足球球员转会中,新俱乐部会付款给原俱乐部转会费和可能的违约金。为了促成球员支持该项转会,新俱乐部还会付款给球员一笔钱,这就是签字费。属于不计算在球员工资以及转会费和违约金之内的转会费用。
某个球员从甲球队转入乙球队,乙球队需要支付一笔钱作为对甲球队的补偿,那么这笔钱就叫做转会费。转会费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职业足球运动的国际化、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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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我看到了,甚至在之前我自己我预感到会有这么一招的,毕竟足协之前出台的调节费政策被中超联赛各大俱乐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给搪塞过去了!
有传闻说足协此次是盯上了北京国安俱乐部,其实不仅仅是国安俱乐部,据我了解还有多个俱乐部也存在这个问题,他们都基本搞定了外援,但是却不敢向足协申报,就是因为怕被足协枪打出头鸟!
事情真正搞大当然离不开北京国安主动在媒体上掀起的因为奥巴梅杨对飚广州恒大一事儿!可惜国安小看了恒大,恒大连续两份声明立马将皮球踢给了足协和国安,恒大声明说明:1恒大未参加价抢夺奥巴梅杨2恒大的目标是全华班,会紧紧遵循足协的规定!
此后,国安却签下了巴坎布,不过被报道为巴坎布自己掏钱买断合同加入国安!
都说人往高处走,巴坎布会傻蛋儿一样自己掏钱买断在西甲的合同加盟中超?这其中的勾当又有谁不知道呢?足协么?
国安显然低估了足协人员的智商,足协这次酝酿的调节费细则很可能会第一个去国安调查!
不过其实北京国安不用怕,为何这么说,去年夏天内马尔加盟大巴黎就是和巴坎布加盟国安一样运作的,欧足联最后参与调查也无可奈何!这次巴坎布如果真的是掏钱买断的合同,那足协也就不能拿国安如何了!
不过有一点,这次足协来真的,势必还是会给一些钻漏洞的俱乐部给与惩戒的,不过国安应该问题不大!
这是我对这个事件的分析,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动动手指为我点个赞,也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我们一起畅聊体育世界!
足协的目的是堵住调节费漏洞,扼杀俱乐部钻空子的行为,完善调节费政策。
修改调节费政策的不完善,我是赞同的。任何规定规则都是在逐步完善的。
但是,恐怕这个对调节费的解释也会引起争议。我们玩游戏的时候,通常都是先制订规则,而后才参照规则来游戏,所以,任何符合先期的规则的游戏,都应该视为合法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权健先租借再买断的方式引进莫德斯特,不违规。足协如果处理权健,是不是应该在2年以后权健买断的时候再处罚?国安引进巴坎布,由于巴坎布自由身加盟,国安也同样不违规,不该受到处罚。足协如果能拿出国安买断巴坎布的证据,再进行处罚更为让人信服。
现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宣布调节费解释,无疑按照解释,“买断费用等同于转会费用,”国安和权健都违规了。
这应该就是“最终解释权归足协”吧。到我还是觉得,如果在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漏洞,起码也得有个缓冲期为好。
就事论事,我并不是为国安和权健鸣冤叫屈,只是这样的做法有些失去了规则的意义,有些不“以德服人”了。
看到这个问题,不仅为国安队捏了一把冷汗。足协此举,不免让人怀疑这就是为了应对国安队不通过转会费形式,而是通过第三方给比利亚雷亚尔队打款从而触发巴坎布违约金一事迈出的第一步。如果此政策正式出台,那么下一步,足协处罚国安队也就水到渠成了。
这个冬窗,国安队为了避免触及足协规定的引入外援4500万人民币的红线,从而通过第三方公司向比利亚雷亚尔队支付了4000万欧元(将近是足协规定金额的7倍),激活了球队头号射手巴坎布的违约金条款。使巴坎布正式与球队解约,恢复自由身,为以自由球员的身份,0转会费加盟国安铺平了道路。一时间,国安队此举引来坊间一片叫好,称国安队聪明的绕过了足协设置的转会费红线,为其他球队引入高质量外援树立了标杆。但是紧接着恒大队250万欧引入古德利,华夏队450万欧引入马斯切拉诺等一系列向足协表忠心的操作一下子把国安队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也是为什么在引入了巴坎布将近小一个月的时间了,国安队还是引而不宣,不免让外界怀疑国安队正在积极运作相关事宜,已确保不用缴纳高达3600万欧元的调解费,在事情未解决之前,不敢贸然官宣。同时还有另一种说法,是国安队想先躲过这阵0转费会引援的风头,再进行官宣,不过个人感觉这个说法应该站不住脚,除非国安队新的赛季暂时不给巴坎布报名参赛,不然不管何时官宣,关于国安队是否缴纳调解费一事都会立马引发广泛讨论。
因此,如果足协不日推出买断费视同为转会费,一样需要缴纳高额调解费的政策后,国安队估计也只能乖乖上交,别无他法了。
这里首先不要纠结哪个俱乐部哪个外援要缴纳足协规定的转会调节费,也不是要从字面上看,买断费是不就是转会费,而是首先要看《足球报》记者预计的足协马上要出台的调节费最新解释是否认定买断费等同转会费。
而最关键的就是你不管认定也好,还是不认定也罢,或者直截了当规定买断费也要缴纳相应调节费,如果足协先前的规定不明确,那足协出再多的解释都无关紧要,而最后你不能有类似法律上的追溯力,即才明确的规定或者新规定你不能反过来,去规范要求之前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时已经发生的事情。
所以只要去年足协的规定只是笼统说球员转会(达到规定标准)要缴纳调节费,那诸如先租后买、自由加盟及第三方买断等等俱乐部为规避足协规定所谓钻空子的做法,在足协新解释没有出台并涉及的情况下,就应该不属于缴纳调节费范畴。不过俱乐部到底属不属于真正转会,还是弄虚作假,那就靠足协的判断力了,这另当别论。
如果球员最后俱乐部引进了,也确实不在足协缴纳调节费(合理变通形式)规定范围内,那足协就不应收取调节费,而现规定现收取那就不厚道了。此消息只是记者预计,还没确定,正常来讲不可能,但看以往足协做派也还真说不准,比如亚外的相关规定等。
关于调节费大家还吐槽它的限制金额,俱乐部可能觉得外援4500内援2000太低了,我认为这也确实有待商榷。诸如此类等等问题的存在,不能说就事务本身足协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把规定更人性化一点更合理一点以及更科学完善一点更符合足球发展规律一点,而避免漏洞百出一地鸡毛,总归是更好。就怕最终出了力还不讨好,甚至帮了倒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转会费 计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转会费 计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