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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是谁

2024-08-24 23:48:02 足球推荐 夷紫夏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被立案调查,董事长和4名高管被带走?

长生公司的问题,不只在于疫苗本身,侦查机关针对的,更多在于疫苗背后的整个链条。

从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疫苗被曝出存在记录造假,检测出【药效测定】不合格事件后,舆论持续发酵,并且也引起了几乎所有人的不安和愤怒。从昨晚开始,国务院总理作出指示,称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了民众的底线,要求国务院派出调查组,针对长生公司和整个生产、销售渠道进行彻查。

就在刚刚,总书记也对疫苗问题作出指示,称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的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7月23日15时,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城公安分局发布声明,称针对长生公司冻干狂犬疫苗,对包括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在内的4名高管带回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审查。

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是谁

从长春公安的声明上看,此次针对的事件为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而暂时没有提及给儿童接种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同时公安机关也没有公布高某芳等4名高管所涉及的具体犯罪罪名。

但根据公安机关所针对的事实,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其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为:

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疫苗背后的某种特定犯罪链条。

公安机关针对冻干人用狂犬疫苗进行立案,而非百白破联合疫苗立案,其原因仍然不能离开两者在具体作用上的不同。

对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而言,虽然属于儿童必须接种的疫苗种类,但这种疫苗更重要的是在于在不存在任何症状的前提下进行预防,也就是说哪怕儿童从未也有可能以后也不会接触到有百白破病毒的环境的情况下,对儿童进行预防;

但对于“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来说,却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行为,在具有极大感染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防,如已经被狗、猫或其他野生动物咬伤或抓伤后,注射疫苗防止感人狂犬病。

从感染的可能性上来说,后者所面临的感染风险,要高于前者;而从致死率来说,狂犬病的100%致死率已经达到了致死率的最高值。

所以一旦在狂犬病疫苗上出现问题,导致人被感染狂犬病,那么唯一的结果就是死亡,这样所引发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恐慌要更为严重。

昨天我曾经在其他两篇文章中提到,长春长生公司的行为,属于生产记录造假。

而《刑法》中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取消了假药罪中关于金额的规定,只规定造成严重人体危害结果的发生。

所以在认定刑事责任方面,最大的难题就在于患病(甚至死亡)结果,与接种疫苗(疫苗无效或药效不合格)等问题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在狂犬病这种疾病中,由于致死率高、患病可能性大、发病时间短等因素,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相比百白破疫苗更为容易,因此以该疫苗作为突破口相比较于百白破疫苗更为容易。

同时,目前行政机关所公布的情况为长生公司记录造假,但具体在配方、原料部分造假,还是其他一般程序方面造假则并未提及,所以具体性质仍不好确定。

如果在配方和原料部分造假,则会直接将案件性质转变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罪:

假药和劣药的根本区别,在于药品质和量的区别,如果在药品配方、原料方面,以及产品包装、药效说明、主治病症等方面进行造假,则属于药品本质方面存在问题,此时该药品属于“假药”范畴;但如果药品因偷工减料,将原本应当具有的药效丧失或减弱,但药品其他部分不存在问题,则此时药品属于“劣药”范畴。

再通俗来说,假药会直接给人体造成损害,直接吃伤或吃死人,而劣药是治不好人。

如果长生公司在配方、原料方面的记录上造假,那么将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而如果只是在其他一般程序方面的记录进行造假,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这其中的差别,就在于公安侦查过程中造假的环节方面。

本案最为严重的问题,除了疫苗本身,还在于疫苗背后的利益链条和某种特定犯罪问题:

在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中,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有相关部门的监管。而长生公司的问题疫苗大量流入市场,其背后断然离不开庞大的利益链条,同样伴随着利益链的,自然就是涉及某些犯罪的滋生。

而这个链条才是这个案件中最为恐怖,也是侦查机关下一步很有可能继续深入的方向。

所谓无商不奸,商家追逐利益不排除会有丧心病狂的事情发生,所以此时行政部门的监管才显得尤为重要,但如果某些问题滋生到监管部门,那么后续的影响就将是深远且致命的。

所以,我们不妨在此预测一下,之后的不久,监察委将介入本次疫苗事件,针对有可能涉及的某种犯罪问题进行调查。

只希望,涉案的所有黑心勾结,都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社会公众苦等多日的靴子终于落地!

生产伪劣疫苗,为了利润,真的什么都敢干,这就是草菅人命!狂犬病可是世界性的医学难题,一旦发作,无药可医,死亡率那是百分之百啊?

马克思在《资本论》曾引用过这样的一句话,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看看长春长生公司的所作所为,不就是在干这样的事情吗?前几天公众号有一篇文章,“疫苗之王”,将这几家疫苗公司的前世今生都给挖掘出来了,可以说正是这篇文章,吹响了长春长生自掘坟墓的号角,引爆了社会公众的愤怒情绪!

这一次,每一个家有儿童的人都是参与者,这一次,我们不愿再轻易让这些黑心企业逃脱惩罚,区区344万,对于他们几十亿的身家来说,简直不值一提,这样轻飘飘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真的不足以震慑他们。这是一个好的迹象,不仅让他们付出自由的代价,还要让这样的企业退出资本市场,赚的那些黑心钱,必须给我们吐出来!

食品、药品与环境问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说问题食品会有害身体、环境污染会祸及子孙,那么假药劣药则是直接“草菅人命”!

假药劣药对于公众的危害是最为直接也是最为致命的,这一点从此次发生的长生生物制造假疫苗事件产生的巨大负面效应便不难发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究不再仅仅局限于吃得饱穿的暖,安全安心的生活环境才是人们最大的追求!

然而近些年来,一些严重危害公众的食药环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反响强烈,这些危害公共的食品、药品以及环境污染问题无一不牵涉到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安全的特殊部门自然责无旁贷!

从目前来看,警方在接到药监部门移交的关于长生生物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线索后进行立案侦查还只是对于那些丧尽天良的责任人刑事追责的第一步,而后续的侦查过程恐怕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我有不少朋友都在公安机关,因此对于一些他们执法办案的程序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对于类似本案的食药环案件大都是由专业打击的食药环犯罪的内设机构来完成,比如具体承办此案的机构我认为极有可能就是新区分局的食药环大队。

不过,本案较为特殊而且相对复杂,主要是取证工作涉及的面广量大,涉事企业生产劣药的时间跨度较长,以及需要深挖其他犯罪事实,因此我认为当地警方很有可能会抽调大量警力成立专案组。另外侦办本案还需要不少外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

嫌疑人到案后的24小时比较关键,在如此紧张的时间下完成大量的取证工作恐怕会十分辛苦,讯问嫌疑人与其他取证的到位与否决定了下一步嫌疑人能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希望通过警方的调查能够让该事件得以彻底的水落石出,让真相浮出水面!把这起年度最热门的食药环大案办成公众信服让历史铭记的铁案!

如何看待长春长生被立案调查,董事长和4名高管被带走?

在舆论沸腾的时候,公安出手了,直接带走了问题疫苗的作恶者。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首先,就是要对这种企业和责任人予以严惩,罚要罚得倾家荡产,判要判得顶格刑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这个规定,最高刑是可以处以死刑的。因此,我们期待法律给予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就目前所曝光的一些情节来看,估计该企业或责任人是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该受到重罚和重刑。

其次,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在食药违法领域,必须及时共享有关案件线索。

从此案情况来看,公安机关是依据药监部门案件移送书予以立案调查的,那么,如何在食药的违法领域,让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有关案件情况,共享相关案件线索,防止有些食药案件出现“以罚代刑”、有关部门不作为等情况。毕竟食药领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可有丝毫大意。

最后,建议在食药领域建立更加透明的监督机制。

比如对每一起食药领域的行政处罚,都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比如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动员全社会来监督食品药品安全。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先被处罚,处罚金额三百多万,所有人都在等,等那些不法分子也被立案侦查,得到惩罚,近期来很多人是愤恨,着急,老话说的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大家等待的这一消息终于等到了,长生董事长和四名高管被公安机关带走立案调查。这是好消息,天大的好消息,这帮罪有应得之人终将躲不过法律的制裁,也会还大众一个公道。

长春公安分局通报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长春新区公安分局

2018年7月23日

这是一条多么振奋人心的消息,这一消息的发布,给了全国人民一个交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利益,丧尽天良,制造假疫苗,视全国人民的生命如草芥,如今难逃法网的追究,这对于全国人民来说,是天大的消息,也是近期最热门的话题,也有大众最关心的结果,终将迎来了这一天,我们心里的那种气愤终将随着他们的被抓得到缓解,他们所犯之罪,终将被法律制裁。

笔者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是高兴的,因为这些恶人终于要得到制裁了,同时也是伤心的,因为他们利用假疫苗伤害了全国人民。再高明的犯罪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后,我们拭目以待,等待这些人得到该有的审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北永昌集团董事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